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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尚书》——“金縢”、“大诰”、“康诰”

2022-08-14 08: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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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为功,为三坛同(土单)。为坛于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大王、王季、文王。
       史乃册祝曰:“惟尔元孙某,遘厉虐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子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
       乃卜三龟,一习吉。启籥见书,乃并是吉。公曰:“体!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兹攸俟,能念予一人。”公归,乃纳册于金縢之匮中。王翼日乃瘳。

       通过行文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此文意在歌颂周公的忠诚,面对病重的武王,周公竟用自己的生命做赌注,祈求三王对武王的护佑,由此可见周公的忠贞。

       王若曰:“猷!大诰尔多邦,越尔御事。弗吊!天降割于我家,不少延!洪惟我幼冲人,嗣无疆大历服。弗造哲迪民康,矧日其有能格知天命?
       “已!予惟小子若涉渊水,予惟往求朕攸济。敷贲,敷前人受命,兹不忘大功!予不敢闭于天降威,用宁王遗我大宝龟,绍天明。即命曰:‘有大艰于西土,西土人亦不静。’越兹蠢。殷小腆诞敢纪其叙。天降威,知我国有疵,民不康,曰‘予复,反鄙我周邦。今蠢,今翼日民献。有十夫予翼,以于敉宁、武图功。我有大事,休?朕卜并吉!”

       据《史记·周本纪》记载,武王去世之后,管、蔡叛国,周公率领大军东征,历时三年才得以平叛,于是写下《大诰》。
       武王灭纣,虽然是历史的进步,但这个进步一定是经过一番艰苦斗争才取得的,绝对不像儒家学派中的一些人所描述的那般轻松,《大诰》的记载就是一个明证。
       首先,周公郑重地向各国诸侯发布命令,说国家要面临大祸,而且灾祸在不断地蔓延。他虽然掌握着权柄,但是因为没有给臣民一个安乐之所,就连自己的处境也如同过深渊那般危险。然后,提出了解决的方法。
       从行文中我们不难看出,周公分析了当时国家所面临的困难,同时也提出了解决困难的方法。困难是什么呢?周公认为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有疵”,所谓“疵”,其实指的就是武王之死以及群弟见疑之事;二是“殷小腆诞敢纪其叙”,即武庚等发动叛乱,图谋复辟。当时的情形正如周公描述的那般,这两个方面交织在一起,造成了当时极其严峻的局势。针对面前的困难,周公主张用武力解决。

       王曰:“呜呼!封,汝念哉!今民将在祗遹乃文考,绍闻衣德言。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乂民。汝丕远惟商耇成人,宅心知训。别求闻由古先哲王,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乃身,不废在王命。”
       王曰:“呜呼!小子封,恫瘝乃身,敬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乂民。我闻曰:‘怨不在大,亦不在小。惠不惠,懋不懋。’已!汝惟小子,乃服惟弘。王应保殷民,亦惟助王宅天命,作新民。”

       这一段文字是周公对于历史经验的总结,主要体现的是明德尚德的基本思想。明德尚德是为了实行德政,以此让殷王朝的遗民人心归顺。
       在此过程中,周公深刻地认识到“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往尽乃心,无康好逸豫,乃其乂民”,并提出要“归顺人心”。对于殷朝遗民而言,纣王固然残暴,但这并不能以偏概全。他们也有过自己圣明的先王成汤,有自己的血缘亲情,有自己的风俗文化传统,这些都是不可被征服、不可被同化的。周公作为一代圣人,自然知道不可凭借武力与暴政迫使殷民归顺,所以谆谆告诫康叔研究学习先王圣哲德治的经验,以归顺殷民的人心。

       王曰:“呜呼!封,敬明乃罚。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王曰:“呜呼!封,有叙时,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毕弃咎。若保赤子,惟民其康乂。非汝封刑人杀人,无或刑人杀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无或劓刵人。”
       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
       王曰:“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乃汝尽逊,曰时叙,惟曰未有逊事。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

       这一节专讲“慎罚”,即使用刑罚要慎重。为了让康叔更清楚地明白其中的道理,周公对他说:“对于刑罚要谨慎严明。如果你这样做了,那么臣民就会归顺于你。……在宣布法律条文之后,就要据以惩治罪犯,慎重用刑,不可以一味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
       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几个要点:第一,在实施刑罚的时候,不能光看罪行,还要看动机,要对故意犯罪、不思悔改的人实施重罚,对过失犯罪、愿意悔过自新的人适当减轻处罚;第二,执政者亲自掌握刑罚,确保刑罚的权威性;第三,慎重判决,多加考虑;第四,不可以用自己的意愿代替处罚。
       周公的这些观点颇具现代感,而且有意识地将刑罚作为维权的一种手段。不过,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不可用“人治”替代“法律”,简而言之,就是要讲究规则,按照规则办事,不以统治者的喜好为基准,而是以法律为准则。
       周公推行“德政”,辅之以法律手段,让他获得了开明君主的美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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