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创作中,作家将审美体验凝结在文学作品中,渗透进文学结构的整体中,物化为语言符号系统。它制约着文学结构的各种因素,同时它又通过文学结构的各种因素及相互关系来体现。
中国古代文论中的“气”“神”“韵”“境”“味”等观念特别值得注意。童庆炳先生认为这几个作为中国古代的基本审美范畴,就是审美场在文学作品中的具体表现形态。
应当说明的是,在古典文论中,“气”,“神”“韵”“境”“味”等范畴就其具体内涵而言是不同的,不应混淆的,他们各有各的具体规定。
古典文论中的“气”,是讲作品的一种贯流性,弥散性,体现了一种本源的美。
关于“神”,一般是与形相对而言的。这一范畴强调作品的内蕴精神。
关于“韵”,开始一般指声韵,后引申为有音乐美的情调谓之韵。进一步的引申,则不是指一般的声音。他强调的是作品语言情调的悠远感。
关于“境”,自唐代以来一直为诗、词论家所重视。“境”原用于地方方位、地理方位。晚清王国维吸收了德国哲学家尼采、叔本华的生命哲学,把境界看成是生命力所激发而成的真实氛围和空间,所强调的是作品的真实氛围之美。
关于“味”。他强调的是作品的隽永难言之美。
如果这五者可以肯定是审美场在作品中具体形态的体现的话,那么此五者内涵不同,所强调的美也不同,这说明审美场在作品中的具体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这些范畴与审美场在实质上的联系可以帮助我们肯定这些范畴就是审美场在文学作品中的具体表现形态。实际上这五者作为中国古代的美意识的概括,虽有不同内涵和具体规定,但他们又有相同,相似或相通之处。这些与我们前面所讲的文学审美场不但在实质上是一致的,而且在作品中具体的体现了作家所构建的审美场。
第一,这些范畴从思想根源上看都来源于老子。老子庄子得到反映了人们对本源的究极的生命体验的追求与神往。文学作品中有了“气韵”或达到“气韵生动”,文学作品就既反映了现实的内在本质,又贯注艺术家刻骨铭心的本源的生命体验,达到了主客观的和谐统一,那么文学作品就获得了他的艺术特性,文学审美场。
第二,这五者等都是文学格式塔。古代文论家虽不知现代心理学的格式塔是什么,但在他们的一系列论述中已深深的感受到这五者是由整体结构形成的东西,要从整体结构的网络中从实体之外去寻找。
第三,这五者都是诗人、作家所追求的美的极致,或者说是真正的文学作品的标记。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分别把这五者视为文学作品美的极致。
“气”“神”“韵”“境”“味”有上述相同相通之处,说明他们的确是文学作品的致美所在。他们不是作为作品中一个孤立因素而存在,而是整体结构所形成的格式塔质,它们来源于老庄的道。反映了诗人们所珍贵的对宇宙人生的本源的终极的无限的生命体验。从这三点相同相通之处,我们不难看出这五者与我们前述的文学审美场不但精神上是一致的,而且在几个要点上也是完全相应的,只不过这五者的形态更具体。而且落实在作品中,这样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说这五者等美学范畴就是审美场在文学作品中的具体形态,他们“君临”“统帅”“涵盖”在作品之上的文学的艺术特质,正是他们把艺术与非艺术区别开来,把文学与非文学区别开来,也把文学作品的真伪优劣区别开来。
今天的小番外:今天和姐姐一起打扫了家里的卫生,好久不大扫除,又有一些犄角旮旯的地方能打扫出一些垃圾。丢掉了一些外公外婆舍不得丢但是又用不上的一些小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