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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在历史与人文之间徘徊》——艺术真实性问题漫议

2024-02-02 23: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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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真实性问题是建国以来文艺理论界谈论得最多的问题之一, 也是分歧最大的问题之一。童庆炳先生对这个问题提出意见, 是因为这个问题无论就文艺理论还是文艺评论而言, 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是学习文艺理论必须解决的问题。

 什么是艺术真实性呢? 有各种各样的界说。艺术真实就是要以形象反映生活的“真相”和“真义”;“所谓艺术的真实, 是以生活真实为基础,通过概括、集中、提炼创造出来的具体生动的艺术形象,表现出社会生活的某些方面的本质和规律性”;艺术的真实性,就是艺术作品反映社会生活所达到的正确程度。这些定义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意思是一致的, 那就是认为艺术真实性是作品正确地反映了生活的本质和规律。这个认识对不对呢? 当然对,可又丝毫不解决问题。因为不但文学艺术要反映生活的本质和规律, 而且,一切科学都要反映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文艺和科学作为人类所钟爱的两姐妹,都包含了对真理的追求。真理性这一点是它们的共同之处。所以把艺术真实性界说为“反映生活的本质和规律”,就会把艺术真实和科学真理混为一谈,就不能说明艺术真实区别于科学真理的独特个性。

艺术真实在诗里不是一般的科学真理,而是文学所必须具有的本质——诗意的真切的感受。单纯用“反映生活的本质和规律”来界说艺术真实性,显然是不够的。  

在童庆炳先生看来,艺术真实是作家创造出来的。作家在创造艺术真实时,有认识但又不止是认识。作家在创造艺术真实过程中投入了自己全部的心理动作——感知、情感、想象、理解等等。因此,艺术真实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 既有理,又有情;既是一种假定,又是一种真实⋯⋯如果这种理解不错的话, 那么我们就可以用“合情合理”这四个最普通的字眼来说明艺术真实性。 

所谓“合理”,是指艺术形象应符合生活的逻辑,是指它可以被人理解的性质。由于文学艺术都是虚拟的,所以人们要求它“符合生活逻辑”, 是以假定为前提的。既然是一种艺术的假定,就不必经过考证与检验。这也就是说艺术的真实性不要求作家笔下所写的真有其人、真有其事。作家完全可以虚构,关键是要“合理”。一件在生活中发生过的事, 由于写得不合理,即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固有逻辑,不可能达到艺术的真实性。相反, 一件生活中从未有过的事,由于作家充分地揭示了它在假定情境下的内部发展逻辑、内在的联系、内在的规律性,也完全可以是真实的。对于艺术真实性来说,重要的不是所写人、事、景、物是否真实存在过,而在于所写人、事、景、物的整体的联系。细节的逼真诚然是重要的, 但整体的联系更重要。如果一部作品只注意细节的逼真,不注重整体的合理性,仍不免给人以虚假的感觉。

“合理”是艺术真实性的客观方面,是有客观标准的。那种认为在假定情境中的“合理”,无法用现实生活的逻辑加以衡量的说法不可取。因为“理”即生活的规律, 是从生活中来的。作家的作品写得“合理”, 是因为他在生活中领悟到了这个“理”,因此读者尽管面对着虚拟的生活画面,仍然可以用自己在生活中领悟到的“理”来加以衡量。

 艺术真实性还有它的主观方面,因此它除了要求“合理”之外,还要“合情”。在某种意义上,“合情”是更加重要的。因为艺术中的理不是直接说出的, 主要以情感作为中介。“合理”必须与“合情”结合在一起, 才真正达到艺术真实性的要求。

 所谓“合情”是指作品的艺术形象反映了人们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感情、真诚的意向。人的感受、感情和意向都是主观的东西, 因人而异,对作家来说重要的是真切、真挚和真诚。感受的真切、感情的真挚、意向的真诚可以把看起来不真实的描写升华为真实。

在文学艺术创作中真挚的感情的作用就更大。真挚的感情往往可以把虚幻的东西升华为真实。汤显祖的《牡丹亭》描写杜丽娘痴情,竟然死而复生。在实际生活中,死而复生的事是完全不可能的。可在《牡丹亭》中写来又是那样真实, 在这里起作用的就是一个“情”字。拿汤显祖自己的话说:

 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嗟夫,人世之事,非人世所可尽, 自非通人,恒以理相格耳。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

这就是说,只要情真意切, 虚幻和不合理的东西也可以变得真实。关汉卿的名剧《窦娥冤》的结尾,窦娥被判死刑。临刑前她对天发了三个愿: 如果她是冤屈的,那么就会出现血溅白练、六月飞雪和楚州大旱三年的奇迹。她死后,这三个愿都灵验了, 证明她的确含冤受屈, 最后一幕还出现了窦娥的鬼魂,她托梦给她多年不见的、已做了大官的父亲,请他为她昭雪。三愿的灵验、鬼魂的出现, 都是不可能的,都是虚幻的, 而古今的读者、观众之所以乐于接受这个结尾,认为它是符合艺术真实的, 仍是由于其中贯穿了下层群众对昏庸官吏的强烈的愤怒之情、复仇之情,贯穿了作者对含冤受屈人们的真挚的同情,正是这两种情感的结合,使虚幻变为真实。

 在文学艺术创作中作者真诚的意向,也可以让不可理解的描写变成可以理解的。我们在文学作品中常常看到这类描写: 离奇怪诞,不可理解。但一旦读者明白作者的用心,尤其明白作者真诚地想表达某种愿望、意向的时候,读者就会心悦诚服地接受它、相信它。离奇怪诞变得可以理解。鲁迅在《药》中,在夏瑜的坟上平空添了一个花环,时隐时现。表面看起来这是怪诞的,不可理解的。实际上, 鲁迅在这里故意用此奇笔, 就是因为他有一个真诚的愿望和意向,就是希望病态的社会得到疗救,正如他自己所说:“为达到这希望计, 是必须与前驱者取同一的步调的, 我于是删削些黑暗, 装点些欢容,使作品比较的显出若干亮色。”正是这种真诚的愿望和意向, 使读者感动,而不能不接受作品看似不可解实则极可解的东西。卡夫卡的长篇小说《城堡》,写一位土地测量员应邀进城堡去工作,可这位土地测量员花尽毕生的力气,也没有走进城堡中去。城堡就在眼前,可走呀走呀, 怎么走都走不到。这是一种多么怪诞的事情呀! 可我们细细品味,这情景是很真实的,在生活中我们常会遇到这种情况: 目的虽有,可无路可循, 我们花尽力气也没有达到目的。由于作者要表达的是这种从生活中深刻体验到的真诚的意向,所以我们能透过荒诞捕捉到真实。

 通过以上说明,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作品的艺术真实性就是指艺术形象的合情合理的性质。它既包含客观的真理,又包含主观的真情,是这二者的和谐统一。

在文学创作中,要求客观的真理与主观感情的统一, 但有时这二者也会产生矛盾,情和理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是牵情就理还是牵理就情呢? 在科学研究那里,当然是要尽可能排除感情的影响,让客观的真理充分地显示出来。譬如,死者不可复生,就是一条铁的科学规律。如果有哪篇论文想证明死者可以复生, 那他就偏离了科学的轨道,走向迷信。可是文学艺术这里,则应牵理就情。只要情真,“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如《牡丹亭》里所写的那样。《红楼梦》写了封建贵族之家无可挽回的没落和崩溃, 按“理”说,作者应该完全抱批判的态度,不应有丝毫的同情与惋惜。可曹雪芹偏偏不按“理”来写, 而是自己的特有的那种眷恋的情绪来写,为封建贵族之家的崩溃唱起了挽歌。正是这种挽歌情调,使《红楼梦》所写的人、事、景、物,获得了一种特殊的韵味,达到了高度的艺术真实。刘勰说:“情者文之经”,这句话总结了一条很重要的艺术规律。我们在谈论艺术真实性时,要充分考虑这条规律。对科学来说,在情和理之间,它毫不犹豫地选择了理而抛弃了情;对文学艺术来说,在情和理之间,它二者都要, 它追求至情至理, 但如果情与理发生了矛盾,它就要以情来制约、规范理, 这就是科学真理与艺术真实的根本不同之处。

 不难看出,我们过去把艺术真实性单纯地解释为“反映生活的正确程度”“反映生活的本质和规律性”,是单纯从哲学认识论看问题的结果。艺术真实性问题属于美学的领域,应该从美学角度提出, 并作出美学的回答, 才有可能作出科学的解释。

 在文学艺术中,艺术真实性是极其重要的。虚假是无力的,唯有真实才有力。虚假永远不能征服人心, 唯有真实才能动人。虚假走向陈旧, 唯有真实转成新鲜。虚假是速朽的, 唯有真实才能永久。艺术真实问题如此重要,因而是值得一议再议的。


今天的小番外:今天看了一部很有意思的小说,还看了一部韩剧。不得不说,韩剧真的很会拍,给我这种小屌丝钓成翘嘴了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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