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 这个判断的基本意思是什么呢? 根据童庆炳先生个人的理解, 有这样几点:
第一,“审美意识形态”不是审美的意识形态,不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它本身是一个有机的完整的理论形态, 是一个整体的命题, 不应该把它切割为“审美”与“意识形态”两部分。“审美”不是纯粹的形式, 是有诗意内容的;“意识形态”也不是单纯的思想,它是具体的有形式的。如阿·布罗夫所说的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所有的意识形态都有具体的整一的形态。因为各种意识形态之间无疑是有联系的,但又有相对的独立性。这里不存在谁为谁服务的问题。不要认为政治意识形态就是中心,就高一等,就有发号施令的权力,可以凌驾于别的意识形态之上。不是这样,各种意识形态都有它自身运转的规律。当然, 在某个特殊时刻, 如战争时期, 如闹瘟疫时期, 这是异态时期, 为了迅速夺取战胜的胜利,为了尽快平息瘟疫的流行,当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强调应该强调的方面,让别的意识形态为其服务。但是在常态时期,各种意识形态应该是独立的。例如政治意识形态不应随意干预法意识形态,破坏法的系统, 否则我们就会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 那是很可怕的。同样的道理,政治意识形态也不应随意干预审美意识形态,不应随意干预文学创作,不应随意干预文学理论的研究, 如邓小平所说“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不是发号施令,不是要求文学艺术从属于临时的、具体的、直接的政治任务”。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文学有它自身的运转规律。“文革”时期政治统帅一切的历史沉重教训我们都应该吸取。审美意识形态作为独立的领域,应该有广阔的自由的空间。
第二, 在我们强调“审美意识形态”的独立性的同时,也要看到,审美意识形态有巨大的溶解力,一切政治的、道德的、教育的、宗教的、历史的甚至科学的内容都可以溶解于审美意识形态中。反过来说也是一样,审美意识形态可以包容政治的、道德的、教育的、宗教的、历史的甚至科学的内容。审美意识形态是一个包容性很大的概念。正是由于审美意识形态的巨大的溶解力, 文学的天地才是无比辽阔的和自由的。举例来说, 中国当代文学创作中,历史小说的创作成为一种特异的现象。历史小说影响之大,很难用语言来表达。二月河等历史小说家的名字家喻户晓。这证明我们确立了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理论形态后,文学与生活的其他方面的关系,不是削弱了,而是加强了。现在有些后现代的作品,看似没有思想, 没有情感,其实后现代作品的调侃、嬉戏、无深度、幽默和解构中, 所表达的是对于生活沉重的不满, 也是有思想情感的。我们可以想一想,若是在“文革”期间, 在“文学政治工具”论的淫威下,这些历史小说和后现代作品是根本不可能产生的。大家都知道,“文革”就是从批判吴晗的历史剧《海瑞罢官》开始的。
第三,就“审美意识形态”本身的内涵来看,《文学理论教程》(修订版)第四章,已经阐释得比较清楚了。《教程》在谈到“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问题时写道: 文学既是无功利的也是有功利的; 文学既是形象的, 也是理性的;文学既是情感的, 也是认识的。这就是说,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理论具有复合性结构,它指明了文学活动具有双重的性质。钱中文的表述是这样的:
文学作为审美的意识形态,以情感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的认识的结合;它是一种自由想象的虚构,但又具有特殊形态的多样的真实性; 它是有目的的,但又具有不以实利为目的的无目的性;它具有社会性, 但又具有广泛的全人类的审美意识的形态。”
这个表述也很好,钱中文先生强调的是对立面的结合, 说明文学活动的复杂性。现在有的人对于一个东西又是这个又是那个的方法论表示不满,认为这是把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这种意见对不对呢? 其实,文学的复杂性不是我们强加给文学的, 文学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事物, 我们这样说不过是还其真面目而已。《红楼梦》简单吗? 那里什么都有,社会的、非社会的、功利的、非诗意的⋯⋯,就是这些的复合、结合、统一, 构成了《红楼梦》。一篇作品 阶级的、民族的、人类的、感性的、理性的、游戏的、非游戏的、诗意的……,就是这些的复合、结合、统一,构成了《红楼梦》。一篇作品况且如此复杂,更何况文学活动呢?至于方法论问题,这里我们只需要提出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提出过“亦此亦彼”的论点也就够了。恩格斯认为事物不是单一的,我的判断也不应该是单一的。“对立统一”不是什么新唯物主义, 那么你可以去建设别的新理论, 而大可不必理睬辩证唯物主义 鲜东西, 它不过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论之一。如果有些人不相信辩证“对立统一原理”, 不必拿这个来做文章。
今天的小番外今天去亲戚家嗦了粉,还挺好吃的。我爱嗦粉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