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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在历史与人文之间徘徊》——新时期文学审美特征论及其意义(六)

2024-02-21 2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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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学审美特征论的价值观

 在文学理论经过了20世纪90年代的“语言论的转向”和当前的“文化研究”的洗礼之后,文学审美反映论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否失效或过时了呢?

 其实, 审美反映论和审美意识形态论从一开始就没有忽视文学的语言问题。例如,钱中文在 1986 年发表的论文《最具体的和最主观的是最丰富的——审美反映的创造性本质》中, 明确指出: “审美反映是通过语言、符号、形式的体现而得以实现的。一般谈论审美,很少涉及这一方面。但是没有这些因素,就很难使上述几个层面相互交织, 往返渗透而形成动态的审美结构。”笔者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也指明文学是一种语言艺术,而且进一步说明文学的“语言蕴含”问题。文学审美反映或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不是指一种像哲学那样的思想体系,它虽然包含人的认识,但更重要的是情感的体验和评价,它不能离开文学语言这个“家”。文学审美反映、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与语言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所谓的“语言论转向”没有“摧垮”文学审美反映论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 而是使两者结合起来, 更准确地界说了文学。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研究在中国的出现, 是一种社会思潮的兴起。它关注的往往不是文学内部的问题,它也不屑于给文学

的性质做一个界说。发展到今天,某些专门搞“文化研究”的人更无视文学的存在, 终日迷恋所谓的“阶级”“种族”“性别”“地域”等概念,它们实际上是社会学和政治学的话题,与文学并无多少关系。近来, 又有人从外国贩卖来了所谓的“日常生活审美化”研究, 去解读什么广告、时尚杂志、美女图像、街心花园、模特走步、居室装修等。他们怎么搞法是他们的事情。只要他们不要把他们研究的一套取代文艺学学科固有的对象, 我们不想干预也无权干预。但是这些在各个学科之间行走的人,突然一再要“反思”文艺学和美学,其论点之一就是认为始于 20世纪70~80年代的文学审美特征论是一种根本不顾及文学外部文化蕴含的“审美主义”,提出要走出“审美城”。这些本来也赞成文学审美反映论或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人突然变了脸,有意无意地把文学审美反映或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说成是没有文化价值取向的“审美主义”,从而加以反对。他们这样说是否符合事实呢? 文学反映论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是否真的完全不顾及文学外部文化蕴含的纯粹的“审美主义”呢? 我们不妨考察一下王元骧、钱中文和笔者三人的相关论点。

 笔者在提出文学审美反映论时,曾着重强调审美与非审美价值的关系。早在 1983年的论文《文学与审美》中就说过:“当然,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这样一点: 当我们说文学艺术的独特对象是客观现实的审美价值的时候,不要把现实的审美价值当成是独立的存在。现实的审美价值永远和现实的自然属性以及其他价值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文学艺术对客观现实的反映,的确是在撷取其审美的价值,但这撷取并不是也不可能是孤立地撷取。审美价值与其他价值是矛盾的统一。一方面,审美价值不同于其他价值;另一方面,审美价值又和其他价值互相渗透。现实的审美价值和现实的其他价值并不是相互隔绝的, 它们之间不存在鸿沟。应该看到,现实的审美价值具有一种溶解和综合的特性, 它就像有溶解力的水一样,可以把认识价值、道德价值、政治价值、宗教价值等都溶解于其中,综合于其中。因此,文学艺术撷取现实的审美因素,不但不排斥非审美因素, 相反, 总是把非审美因素的认识因素、道德因素、政治因素,甚至自然属性交融到审美因素中去。这样,文学艺术所撷取的审美因素总是以其独特的方式凝聚政治、道德、认识等各种因素。”在这里,笔者认为审美价值具有溶解力,它可以把作为非审美因素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历史的等一切价值溶解于其中,当然这种溶解是真正的溶解。这些非审美因素的价值,如政治、道德、宗教和历史等,不就是后来“文化研究”中的文化价值吗? 可见, 文学审美特征论并不是什么单一的“审美主义”,它早就思考并阐述了文学中审美与文化的关系。

 王元骧发表于1988年的题为《艺术的认识性和审美性》一文,专门讨论了文学艺术审美性与认识性两者的统一关系。他在充分肯定了“把艺术的性质界定为审美的这应该是确定无疑的”前提下指出,“当我们在判定了艺术不同于一般认识, 它是以审美情感为中介来反映现实生活的时候, 如何防止把情感与认识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进而以情感来否定认识的情况。这是科学地阐明艺术的审美特性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那么他是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呢? 他说:“艺术家的审美反映,都是在认识基础上产生的, 并由认识分化而来的, 因而必须依赖于认识而存在, 所以‘应如何’与‘是什么’, 价值原则与认识原则,在根本上毫无疑问应该是统一的。……只不过这些认识内容不是直接以认识成果(概念、判断、推理) 的形式直接进入作品,而是通过作者的审美感受和审美体验间接地流露出来;作家和艺术家的思想认识、哪怕最深刻最有价值的思想认识,要是不能转化为自己的审美态度和评价, 那就必然会失去审美价值,自然也不能在作品中获得表现了。由此可见,审美尽管有它的特殊性, 但是在审美情感的形成过程中却始终离不开认识因素的参与和作用。”不难看出,王元骧的审美反映论, 始终是文学艺术中审美与认识的统一。他所理解的“认识”,我们从他对《阿Q正传》的分析中,就可看出是指艺术的真、善,主要是指向社会文化的。

 钱中文主张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 他一再强调文学的审美特性与意识形态特性之间的和谐联系。他说:“审美文化同样具有某些非审美文化的精神文化特性。更重要的是,审美文化中的感情与思想认识是互为表里的。当然,两者在文学中的关系,并不是机械的、一半对一半的平分秋色的结构。思想在文学中不能自我完成,它必须通过感情的传达而得以体现。……在审美意识中, 感情连接着种种心理因素,如感知、想象、无意识活动,但同时也表现着理性的认识。”他这里所说的“非审美文化”“理性认识”,当然包含政治、道德、历史、宗教、法律等文化的价值,他也从未把文化排除在文学艺术之外,这是很清楚的。

 王元骧、钱中文和笔者三人的论述几乎是不约而同地回答了文学中审美与非审美二者的关系问题,而且深刻地说明了审美与非审美是内在地关联在

一起的。指斥文学审美反映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为“审美主义”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有些人不过是不再喜欢文学, 不再喜欢审美的文学, 而有意无意把文学审美特征论扭曲为一种纯审美的东西。

 此外, 文学审美反映论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 即把真、善、美内在地联系在一起,文学审美中内在地包含了真和善。在这一重要问题上, 它既超越先前固有的“文学从属于政治”的提法, 也超越了苏联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理论。苏联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流行了几十年,从毛泽东的1942年《讲话》后直到 1962年的“反修”前, 几乎成为“文艺宪法”。它规定:“社会主义现实主义,作为苏联文学和苏联批评的基本方法, 要求艺术家从现实的革命发展中真实地、历史地和具体地去描写现实。同时艺术描写的真实性和历史具体性必须与用社会主义精神从思想上改造和教育劳动人民的任务结合起来。”这个定义在苏联“解冻时期”曾遭到西蒙洛夫等人的质疑, 认为后一句话是多余的,是附加上去的, 似乎真实性和历史具体性可以结合思想教育任务,也可以不结合。1956年秦兆阳发表的《现实主义——广阔的道路》一文,也是对此提出质疑。可见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定义的确把真实性、历史具体性和思想教育任务割裂开来,是很不确切的。“文学审美反映”论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显然看清了“文学从属于政治”和“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弊病, 而强调真实性、教育性就内在地蕴含在审美之中。

 如,王元骧强调指出:“认识内容不是直接以认识成果(概念、判断、推理) 的形式直接进入作品,而是通过作者的审美感受和审美体验间接地流露出来; 作家和艺术家的思想认识、哪怕最深刻最有价值的思想认识,要是不能转化为自己的审美态度和评价,那就必然会失去审美价值,自然也不能在作品中获得表现了。”如果说王元骧强调的是审美感受和审美体验的话,那么钱中文所强调的是审美传达: “文化感情与思想认识是互为表里的。当然,两者在文学中的关系, 并不是机械的、一半对一半的平分秋色的结构。思想在文学中不能自我完成,它必须通过感情的传达而得以体现”。没有感情的传达, 就没有文学所包蕴的文化, 文学的真和善是不能从外面贴上去的。笔者则从审美价值与非审美价值互相渗透来解决这个问题:“审美价值与其他价值是矛盾的统一, 一方面,审美价值不同于其他价值,另一方面,审美价值又和其他价值互相渗透。现实的审美价值和现实的其他价值并不是相互隔绝的,它们之间不存在鸿沟。应该看到,现实的审美价值具有一种溶解和综合的特性,它就像有溶解力的水一样,可以把认识价值、道德价值、政治价值、宗教价值等都溶解于其中,综合于其中。”现实的审美价值与其它价值的关系是相互渗透的, 文学中的审美价值和真、善价值也是互相渗透的。文学的真是审美的真,是艺术的真,是诗意的真,是情感的真, 而不是科学的真;文学的善也是审美的善, 是一种理想的烛照, 是心灵的启示,是人文的关怀, 而不是现实中实际的伦理道德说教。这样,真善美三者融于一体, 从而科学地阐明了文学的价值观。

 应该看到, 此前的文学理论在价值观问题上始终没有解决好。就以文学的真实性问题来说,建国以来经过了多次讨论, 但很少有人把真实性提到审美的领域来思考。新时期以来又一次开展了对文学真实性问题的讨论。但这些讨论往往停留在哲学的、社会学的层次,而没有进入独特的审美层次。笔者早在1985年发表了《文学真实性漫议》一文,批评了“本质”论的艺术真实观,并把文学艺术真实性问题提到了审美的层次加以论证。笔者提出了“合情合理”四个字来说明文学艺术的真实性。所谓“合情”,就是指作品的艺术形象要反映人们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感情和真诚的意向;所谓“合理”就是指符合艺术假定中的生活逻辑,指它可以被人理解的性质。这种对文学艺术真实性的理解是一种审美领域的理解, 它具有巨大的阐释力,任何作品的真实性都可从这个说法中得到合理解释。因为这种艺术真实性理论不是从现成的哲学范畴那里搬来的,而是从文学艺术的审美特性实际出发所作出的论述。

 以上所论表明,文学审美反映论和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 决不是如某些人所说的是纯审美, 是什么“审美主义”, 因为它充分考虑了真与善的文化维度。顺便说一句, 目前有些中年学者对“审美”不屑一顾, 有的人提出“欲望的满足”才是现实的主题。这是不能苟同的。欲望是人与兽都有的。人之所以成为人,就是他能控制欲望, 而达到了具有精神超越性的“审美”境界。难道我们今天一味提倡“欲望的满足”是否要使人重新退回到“兽”呢?这是笔者感到十分困惑的。


今天的小番外:明天晚上的这个时候,我就得准备准备出发了。主播,再听一遍《反方向的钟》能让我回到放假的那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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